关于《关于公示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产品 目录的通知》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山西省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及《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关于公示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产品目录的通知》(晋药招〔2021〕126号)(以下简称“公示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公示通知”中关于“2021年11月1日平台发布《关于公布化学药品挂网产品分组和首批挂网价格遴选结果及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117号)后,企业已通过业务受理邮箱及平台系统提交申述、目前暂未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申述材料正在办理中。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精神,原监测挂网目录确认基准价的产品需要补充填报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不包括广东、福建、重庆价格),具体产品信息详见“附件1”。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及《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规定和要求,部分产品价格需做进一步调整,具体产品信息详见“附件2”。涉及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调整分组,需要重新填报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

    (二)调整分组,需要重新确认价格。

    (三)调整基准价,需要重新确认价格。

    (四)价格高于同品种原研过评价格,需要重新确认价格。

    (五)价格高于同企业同品种最低价1.8倍,需要重新确认价格。

    四、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随时关注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完成下一步的工作。

 

    附件:

    1.需要补充填报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相关产品目录.xlsx

    2.其他需要对价格做进一步调整的相关产品目录 .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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