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12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的通知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12-7     来源: 药交网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价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7日在药交所平台审核通过的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条件的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注射剂以制剂包装单元计,如支/瓶/袋,其他剂型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单元计)。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7 号)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交易采购药品须使用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申报挂网,包装规格等数据信息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完全一致,无编码药品不予挂网。


二、 时间安排及操作路径

12月8日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报价路径:【药品管理】-【价格申报管理】-【新增】;


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路径:【药品管理】-【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管理】-【新增维护】。


12月15-17日卖方会员确认“仿制药品挂网价格不超过原研药品价格等相关规定”的限价结果及申报为“无价格”的药品挂网限价,拒绝及未响应的药品视为当月报价无效。限价确认路径:【药品管理】-【药品价格列表】-【操作】。


12月20-24日药交所将通过系统公示报价结果并接受企业申投诉。申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12月底前将受理通过的药品信息报送市医保局。


三、 注意事项


1. 属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国最低价申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含广东、福建,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


2. 卖方会员未规范维护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逾期未确认限价的药品、报价初审不通过的药品,将不予公示且不报送市医保局复核。若后续申请挂网,须按照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报价。


3. 请各卖方会员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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