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发布时间:2021-11-9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八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23号)文件要求,通过进一步核实药品价格和相关药品信息属性,现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予以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于2021年11月12日执行。
三、选择药品配送关系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挂网的药品应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相关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确认配送关系。同时,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将药品及时供应到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四、尽快完成议价谈判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在交易系统上线后,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具体操作请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药械采购进行下载),议价结果不得高于挂网药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相关药品的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品种、同品规、同质量层次价格较低的药品。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药品的剂型、规格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通过“三色九段线”识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的高低。经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相关部门审查提供依据。
五、相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我中心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六、其他事宜
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未申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的予以暂停挂网。(详见附件2)
附件:1.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pdf
2.未申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暂停挂网的药品.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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