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兵团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期间,我中心收到申投诉材料共计1754件,涉及产品1853个。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申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另有58个申投诉正在核实,暂缓公示处理结果。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6日。
二、公示内容
(一)同意申诉的处理结果公示表;
(二)拒绝申诉的处理结果公示表;
(三)同意投诉的处理结果公示表;
(四)拒绝投诉的处理结果公示表。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方式1:下载附件。
方式2:可注册兵团招采系统账号,登录“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四、申诉与投诉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通过“药品招标管理”- “阳光挂网”—“阳光挂网申投诉”上传需申投诉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申投诉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
(二)申投诉材料应完整准确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申投诉理由及证明材料等,加盖公章后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市)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含价格和当前系统时间)。
(三)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按无效投诉处理。投诉材料应真实有效,且不得提供重复的、已经处理过的申投诉材料,违者经查证后将认定为恶意投诉,依据国家和兵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认真核实产品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联系电话:0991-4607077,0991-4607069
附件: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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