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26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席会议有关要求,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点击:《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审核结果》查看。
二、企业申报价格超过云南省实际采购价格且半年内有交易记录的,审核不通过。
三、同通用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四、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议价采购。
五、公示期: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3日17:00。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于2021年12月3日17:00时前登录(http://112.112.12.17:7009/com.hsnn.ypcmpa/login.html)提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在2021年12月3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4.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邮件提交材料包括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须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可不提供)、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3)(需提交电子版)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5)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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