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医药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持续推进做好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我区参加的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广东联盟集采双氯芬酸批次他克莫司胶囊中选结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予以落地执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药品范围
1.河南十九省联盟集采宁夏参加品种中选结果表(见附件1)。
2.广东联盟集采双氯芬酸批次他克莫司胶囊中选结果表(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加。
二、采购周期及任务量
(一)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自2024年1月15日执行,周期为1年。到期后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可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根据待分配量自行完成分配确认后的协议采购量为准。
(二)广东联盟集采双氯芬酸批次他克莫司胶囊中选产品自2024年1月20日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月19日。约定采购量以2021年该联盟报量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按分量规则自行完成分配确认后的采购量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集采政策,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如确因临床需要可适量采购同品种平台内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药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对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超出部分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并确保按需供应。鼓励集采未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格在我区挂网,如中选产品出现严重供应、质量等问题被取消中选资格,可递补中选产品。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中选结果做好中选药品挂网、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中选结果如期执行。按照中选药品平台采购统计相关工作需求,做好中选药品采购数据的统计,确保平台运行稳定。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集采相关医保支付、基金预付、直接结算等办法规定做好相应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河南十九省联盟集采宁夏参加品种中选结果表
2.广东联盟集采双氯芬酸批次他克莫司胶囊中选结果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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