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云南省

发布时间:2021-6-28                             来源: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医保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第一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2021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专区采购第一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本次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

二、挂网交易目录对应的原同厂同品规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样品备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二)企业完成样品备案后,应于2021年7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后的《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四、信息补充完善

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挂网交易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派授权代表在2021年6月30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五、交易系统账号

(一)请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密码。

(二)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六、采购协议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1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七、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1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01室(药械采购科)

附件3:样品备案相关材料.zip

附件1:挂网交易目录.xlsx

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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