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省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生产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3.已挂网协议有效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需按要求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完成申报挂网后原集中采购平台相关产品停止交易。
4.协议有效期内上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企业可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三、相关要求
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
2.协议有效期内有同通用名上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进行挂网。
3.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申报产品,申报生产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各企业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企业须于12月22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配送关系确认时间:申报企业须于12月24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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