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8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的通知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8-9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价范围
    截至2021年8月9日在药交所平台审核通过的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条件的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注射剂以制剂包装单元计,如支/瓶/袋,其他剂型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单元计)。
    二、 时间安排
    8月10日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8月12日;
8月17-18日卖方会员确认“仿制药品挂网价格不超过原研药品价格等相关规定”的限价结果及申报为“无价格”的药品挂网限价;
8月20-26日药交所将通过系统公示报价结果并接受企业申投诉;
8月月底前将受理通过的药品信息报送市价格招采中心。
    三、 注意事项
    1、属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国最低价申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含广东、福建,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
    2、已公布结果但尚未生效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联盟省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属于挂网价格规则中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价格”范畴,现按照全国最低价进行报价,待执行时按照中选价格挂网。 
    3、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证通过或确认限价的药品,本月将不报送至市医保局复审。
    4、请各卖方会员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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