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发布时间:2021-7-6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督促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晋药招〔2021〕7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要求,所有在省平台有产品挂网交易的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完成企业信用承诺书的上传工作。
请各市医保局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照未上传信用承诺书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督促与本机构有业务往来的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补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52号)和《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平台注册和递交信用承诺书的补充通知》(晋药招〔2021〕55号)要求,完成平台注册、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等相关工作(省直医疗机构工作要求同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平台已注册但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有产品挂网但未进行平台注册及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平台注册及信用承诺书上传。
三、企业平台注册、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7时。
四、对逾期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将撤销企业产品平台挂网资格和平台交易资格。
附件:
附件5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补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52号)
附件6 《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平台注册和递交信用承诺书的补充通知》(晋药招〔2021〕55号)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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