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自主申请药品取消挂网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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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和《关于企业自主申请取消药品挂网有关要求的通知》,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企业自主申请取消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

二、有关说明

1.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递交《拟取消挂网药品申诉函》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2.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邮编:11003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自主申请取消挂网药品公示表

2.拟取消挂网药品申诉函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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