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39批)甘交易医字〔2021〕82号

甘肃省

时间:2021-6-18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有 21 家企业的 33 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撤废后保障供应措施

本批次共 33 个撤废药品,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刺五加脑灵液10ml、醋甲唑胺片(25mg宫血宁胶囊(0.13g)、五味治肝片(0.25g)以上药品平台无中标,请医疗机构使用同功能主治的替代药品。

二、其他事宜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省医保局参照以下规则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处理: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 1 年内撤废的,1 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 1 次,撤废后 1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 年至 2 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 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2020 年动态调整已公布执行的药品申请撤废的,每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1 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
       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31-2909266、0931-2909383

省卫生健康委 0931-4818123

省医疗保障局 0931-8127072

 

 

附件:第39批药品撤废一览表.xls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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