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方案》中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70%。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不同规格按差比价原则取低值。上述相关产品简称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申报表,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相关企业应根据《方案》规定进行价格等信息的申报。申请材料中须注明参照的在线交易产品信息、本企业产品全国最低价、供应浙江省的价格等。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12月20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现场递交资料。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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