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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如何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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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问题一:
第五批中选产品的平台价格会在30号调整,医院己购入的中选药品的销售价格如何调整,任务量何时开始计算?
答:阳光采购平台在10月30日0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在过渡期内,各医疗机构可以开始采购中选产品进行备货,任务量也同时开始统计计算。对于己购入的中选产品涉及新旧价格切换,医疗机构应本着价格就低的原则,过渡期内合理安排新旧货切换,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求,尽可能让利于患者。
问题二:
我院在用个别标记为绿D5的药品不在供应清单里,是什么情况?10月30日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上述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定,部分药品视同为本市中选产品,执行相应配套政策,10月30日切换价格后,按新价格执行即可,具体产品见附件1。
第二种情况是:中选企业申请将其他规格包装的中选产品不纳入供应清单,此部分药品10月30日会进行暂停采购处理,具体产品见附件2,医院已入库的此部分药品,可按照附件2调价后继续使用或做退货处理。
问题三:
10月30日后,未中选产品如何采购使用,未过评产品还能否继续使用?
答:按照文件要求,其他属于第五批国家集采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按有关要求采购销售。11月30日24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挂网状态、价格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不在暂停采购名单里的未过评产品仍可按照联动价格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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