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如何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问题一:

第五批中选产品的平台价格会在30号调整,医院己购入的中选药品的销售价格如何调整,任务量何时开始计算?

答:阳光采购平台在10300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在过渡期内,各医疗机构可以开始采购中选产品进行备货,任务量也同时开始统计计算。对于己购入的中选产品涉及新旧价格切换,医疗机构应本着价格就低的原则,过渡期内合理安排新旧货切换,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求,尽可能让利于患者。

 

问题二:

我院在用个别标记为绿D5的药品不在供应清单里,是什么情况?10月30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上述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定,部分药品视同为本市中选产品,执行相应配套政策,10月30日切换价格后,按新价格执行即可,具体产品见附件1

第二种情况是:中选企业申请将其他规格包装的中选产品不纳入供应清单,此部分药品10月30日会进行暂停采购处理,具体产品见附件2,医院已入库的此部分药品,可按照附件2调价后继续使用或做退货处理。

 

问题三:

10月30日后,未中选产品如何采购使用,未过评产品还能否继续使用?

答:按照文件要求,其他属于第五批国家集采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按有关要求采购销售。113024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挂网状态、价格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不在暂停采购名单里的未过评产品仍可按照联动价格进行采购。

附件1. 第五批视同中选产品列表.xlsx

        2. 第五批中选产品非供应清单待暂停品种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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