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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非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1〕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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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上海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 调整类型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包装 |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 备注 |
1 | 调整 | 吉非替尼 | 片剂 | 250mg*10片/1板/盒 | 210→160 | AstraZeneca AB (Kagamiishi Plant,Nipro Pharm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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