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

时间:2021-7-8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发〔2021〕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支持医药产品研发和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凡采购必上网。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不得从网下等非规定渠道采购。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将网采情况作为医保协议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的重要工作指标,督促医疗机构提高网采率。

二、应急采购及时登记。对于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且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按《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规定及时、规范、如实进行网上登记。

三、加强网上订单管理。医疗机构要准确在网上填写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数量、价格、生产配送企业等相关信息,到货后24小时内在采购平台上签收确认。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进一步完善订单管理机制,对于长期拖延到货确认的医疗机构,将采取提醒告诫、限制新订单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各地医保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

四、支持新产品优先挂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特别审批且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以及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无省级挂网价格信息的,由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材料、自主报价,且承诺申报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挂网的最低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公示公布后及时挂网,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其他省份产生较低挂网价的,企业需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变更挂网价格。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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