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公示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相关信息的通知

新疆

发布时间:2021-12-8     来源: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阳光挂网工作安排,目前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的申报和核对工作,现将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第一批通过信息核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的产品信息及挂网申报价格(详见系统内公示)。


(二)未公示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通过企业资质信息核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原因(详见附件1)。


2.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存疑名单及原因(详见附件2)。


3.药品申报新疆最低价格信息与原平台价格不一致(详见附件3)


请以上产品涉及企业于12月16日前修正各类信息并提交。申报新疆最低价格与原平台不一致的产品需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情况说明(盖章件)。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时,公示该产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信息、自治区原平台药品挂网价格信息和该产品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的报价信息;既无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信息,也无自治区原平台药品挂网价格信息的产品,暂不公示。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质疑资料。澄清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阳光挂网澄清”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然有效。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如医保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为准(含价格和当前系统时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各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产品相关信息,按要求操作,及时查看质疑与澄清情况,出现被质疑信息时及时提交说明。相关部门明确受理后,根据具体内容分别核实处理,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将分批次陆续公示通过资质核对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报价结果。

附件:

1.未通过企业资质信息核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2.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存疑名单

3.药品申报价格与原平台不一致产品信息表

4.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廖原       联系电话:0991-8807979  


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991-355203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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