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三批) 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品种挂网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33个品种(附件1)。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三批)非中选药品(中选同通用名药品(医保目录剂型分类相同))(附件2)。

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挂网。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3.相关企业需按要求进行中选及非中选药品的申报,完成申报挂网后原集中采购平台相关产品停止交易。

4.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三、相关要求

1.中选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三批)中选药品按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等信息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同通用名通过一致性评价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最低中选价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最低中选价,且不高于未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4)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3.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详见操作指南)。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企业须于12月28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中选企业配送关系确认时间:申报企业须于12月30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三批)中选药品申报目录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三批)非中选药品申报目录

     3.需申报资料模板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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