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关于公布新增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河北省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格化学药品进行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附件:新增化学药品挂网最高限价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 评论
发布